政府应当支持艺术的信念在20世纪形成,己经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各类政体各级政府的职责。政府对艺术的支持表现在不同方面,而政策方面的作用力表现明显。艺术定义的范围从单一的精致艺术,扩展到更具有包容性的文化事业,曾经是独立自治的领域,逐渐面临大众文化传播、经济力量的渗透、产业化等带来的挑战。到80年代中期,衍生于40年代法兰克福学派的负面术语“文化工业”得到社会各界的正面认同,随后又出现更激励的创意产业概念,包含了新兴的媒体产业、娱乐产业、通俗艺术和所有传统的艺术形式、文化遗产、博物馆等文化事务。正如布迪厄在《全球化与文化资本》一书中所言:“通俗与高雅艺术之间的界线实际上正在消解,不管一个人是否接受这一观点,很清楚的是,边界和边缘的研究能恰好显示出我们所珍惜的在边界内部被维护的价值。”[1]艺术已经从精英基础的精致的艺术向草根基础的体现生存方式的多元文化转变,从超验的美学向追求经济效应、社会效应的产业转变。

  文化政策是指一个社会为了迎合某些文化需求,通过该时期可以取得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最优化调动,制订有意的、特定的措施,以及干预的或不干预的行动的总和。

  “各社会如何可以驾驭住全球化的影响,以便使当地和民族的文化,以及支持这些文化的创造性不遭受损害,而且可以得到保存和发扬。这就是文化政策的中心任务。”保持本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每个国家在文化政策制定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文化政策,是政府一系列促进艺术的生产、分发、营销、消费的策略和行为的总和,文化部是负责对艺术行为、人文、学术实施公共支持的行政机构。文化政策的目标是尊重不同个体和趣味社群的文化权利,促成自由选择和偏好的多样性,“政府的职责是向公民提供同等机会,以便他们以自己的要求参与文化活动”。

  文化政策是国家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博物等领域实行意识形态管理、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所采取的一整套制度性规定、规范、原则和要求体系的总称,是有别于教育政策、科技政策的一种政策形态。虽然在大文化的意义上,在相对于政治和经济而言的时候,教育和科技也都有属于“文化”的范畴,但在国家管理和政策运动中,都还是分属于不同的领域。文化政策和艺术政策就其意义关系而言,是母系统与子系统的关系,文化政策具有更为宽广的涵盖面。在当代中国,这两者经常处于一身二任、重构兼出的状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于文化政策的解释偏重于文化的多样性,保持各国、各民族文化的不同,而不是现如今日趋同质化的全球化。美国的文化政策强调公民的文化自由选择权,文化的民众自主和参与。而我国的文化政策还停留在对意识形态的管控和近年来作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的文化产业上。

  事业向产业转化,事业与产业并存,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政策客体运动的一个根本性特点。1985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的统计报告》中,把文化艺术列入第三产业的行列;2000年10月,中央关于“十五”规划的“建议”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推动有关文化产业的发展”,2001年3月这一“建议”纳入国家“十五”规划纲要;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专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明确了我国新的文化政策课题的划分;2004年和2005年,国家统计局先后颁布了《文化及相关分类指标体系》和《文化及相关分类统计指标体系》;2005年12月,中央、国务院发表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至此,我国社会主义文化政策客体完成了由事业向产业转化、事业与产业并存的文化政策定位。由计划模式emc易倍体育走向市场经济,文化艺术作为文化政策对象性运动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对象客体由单一的国办模式走向多样的社会办文化模式。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艺术建设由低效益、慢节奏向高效益、现代化转变,精英文化向大众文化转变,本土文化向国际市场转化,人治向法治转化,由此而带动了我国整个文化政策的全新运动和文化政策内容构架重组。[2]

  托比·米勒和乔治(Toby Miller,George Yúdice,2006)在《文化政策》一书中评价我国的文化政策时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历经数个不同的文化政策阶段。第一个文化政策是支配日常生活,籍由集中的生产与分配,建构一种文化,要求意识形态的效忠。现在则是一种开放与保护的混合体:开放是基于想要并入世界资本主义,而保护是建立在两种欲望之上——维持传统的生活形式,以及确保党的控制。外来的文化物质,只在他们遵守中国法律与规定的情况下才受欢迎,这意味着,党的干部在形式上依然负责整个国家的审查制度与文化生产,但是他们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确是大打折扣。不过,打造精神文明与意识形态与政治工作的教条还是很强,更将注意力转向传统宗教的复苏和西方商品化。”[3]其“第一个文化政策”是指1949年到1978年我国文化政策大一统阶段,而“现在”则指改革开放后至今的一系列文化政策。

  我国在1978年之前的文化政策确如其所说是为了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建立起社会主义文化体系。而现在的开放的文化政策是基于文化的多元化,而不是所谓的想要并入世界资本主义。文化政策的保守面在于政府想要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文化,当然政府仍然对文化进行着强有力的控制。从中西学者对我国文化政策变化的评论中,可以了解到我国的文化政策正在向国际接轨,文化产业政策也已经成为政府部门促进经济增长的重点。当然,由于政治体制的差异,我国与西方在具体的文化艺术政策方面还是存在不小的差异,政府引导和控制着人们的主流价值观。

  各国文化艺术政策的差异是由于观念、模式、行政过程的不同导致的,就观念层面的差异来说,可以反映出有关艺术的性质和意图的当代思考,反映出艺术在当下政治和社会中的制度化地位。正如汉宝德在《国家文化政策之形成》中所言:“各国文化政策反映了独特民族的传统、宪法的结构、政治动员的方式;当然也视社会大众对文化、艺术的重要性,甚至对艺术、文化的定义之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要理解一个国家的文化政策并不是很简单的。”

  [1]薛晓源,曹荣湘主编. 全球化与文化资本[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01,第29页。

  我国的文化政策已经由规限式的政策或措施向描述式转变,在此过程中的具体政策则对应着威廉斯五种政策的划分。吉姆•麦圭根(Jim McGuigan)论述了三种话语的关系:从国家话语向市场话语的变迁的趋势非常明显;在国家话语里,国家被视为文化政策里的关键动因,政府对文化事业进行补贴;市场话语的政策放手让市场发挥作用,市场力量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市民/交流话语源于市民社会,它关注交流和文化的民主化,并构成上述两种线]虽然这三种主要话语立场有极大的差异,但麦圭根认为文化政策的论述无法脱离特定时间点上主导论述而存在。换句话说,这些论述呈现出相互渗透与互动,同时也相互竞逐为主要的合理性因素。我国目前是国家话语和市场话语并行,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着作用,而市民/交流话语在我国还未成为主流。尚

  -皮耶·瓦尼耶(Jean-Pierre Warnier)在《文化全球化》一书中指出文化政策主要基于以下三个内容:首先,文化产业是经济领域中重要的部门,它能创造就业。广义的文化(教育、传播、技术知识)是经济发展的一个要素,“以博物馆、纪念性建筑、历史遗迹等形式所呈现的文化资产的确是认同的重要层面,所有的经济政策今后将涵盖文化的层面”。其次,文化产业的领域涵盖媒体,因此国家和私人集团能够控制许多资讯和文化的传播,“理念的推广、意识形态的选择、资讯的传播都必须通过媒体传播”。[2]第三,文化传统的传播是继承过去的资产,“为了保存对它们的认同,需要维护、培养和更新这些资产”,文化的传播与教育密切相关。这就是文化政策所包涵的三个层面:1、经济发展,2、资讯—传播的推动与控制,3、个人的社会化及文化和认同的传播。媒体和经济全球化深刻地影响了诸团体、地方机构和国家文化政策,文化的全球政策问题已成为关注的焦点。文化政策的执行,则为城市意象再造和文化部门创造就业机会提供了可能,并由国家来确定文化政策,通过市民的深层认同来取得文化与利益的平衡。[3]

  童兵主编.媒介化社会与当代中国[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10,第163页。[2]

  高宏宇.文化及创意产业与城市发展——以上海为例[D].上海:同济大学,2007.07,第32页。编辑: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