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然物及科学,凡人所制作之一切具有审美价值的事物。如诗词歌赋、戏曲、乐谱、绘画、雕刻、建筑等,统称为「艺术」。

  人所创作,以形象、声音等表达概念,具有审美价值的事物。如诗词歌赋、戏剧、音乐、绘画、雕塑、建筑等。

  「艺术」一辞在占希腊、罗马与中世纪,甚至在近代的文艺复兴时期,都表示制作事物所需之技巧。由于凡是技巧都需以规则为其基础,因此在这种概念之下,艺术实指一种有规则的技巧。当时的艺术范畴比今天通行的用法来得广泛,举凡生产技巧的规则之精通与专业性之知识,都被名之为艺术。不但绘画或裁缝可以视作艺术,文法与逻辑也被视作艺术。但是希腊人不把诗歌算在艺术之内,因为诗歌是出自灵感,而不靠规则。

  中世纪的学者按照「艺术」创作时劳心与劳力的不同加以区分。前一类的艺术,名之为「自由的艺术」(liberales),而后一类的艺术,则称之为「粗俗的艺术」(vulgares)。中世纪的自由艺术包括:文法、修辞、逻辑、数学、几何、天文与音乐等七类。本质上它们既非实用技巧的科目,也非美术的科目,而完全是理论科学。雕刻与绘画因为需要身体的操劳,是属于一种粗俗的艺术。诗歌则被当作一类哲学或预言看待,也不视为艺术。

  文艺复兴时代才产生出一种当今通用的艺术概念,手工艺与科学被排除于艺术范围之外,而诗歌则被列入艺术的范围之内,其余艺术凝为一个整体。十五世纪末,石工、金工、木工、泥工、蜡工等五种范畴是区分开来的。到了十六世纪时,才以Sculptore当作雕刻的共名。同时,由于雕刻作品和绘画及建筑类似的性质,使他们被包括在同一个概念之内,称为「设计的艺术」(arti del disegno)。十五世纪至十八世纪,「设计的艺术」进一步与音乐、诗歌、戏剧的艺术关联在一起,形成一个与工艺和科学有别的独立艺术集团。

  十七世纪时,艺术包括绘画、雕塑、建筑艺术、文学、音乐、舞蹈等,以别于具有实际用途之工艺美术。一七四七年巴多(Charles Batteux)提出「美术」一辞,这个名词就此确定。巴多将「美术」的数目限制为绘画、雕刻、音乐、诗歌、emc易倍体育舞蹈、建筑与雄辩等七种。十八世纪中,诗歌与雄辩独立出去,而使「美术」减为五种;十九世纪时,「美术」被视觉艺术所占用,音乐与舞蹈被减除,而只剩下绘画、雕刻和建筑三种视觉艺术。另一方面,十八世纪产业革命后,商业美术、工业美术、工艺美术品类日多,美术范围益见扩大。

  但是,衍生出来的问题是:到底如摄影、电影、景观造园、工业建筑、海报绘画、传播媒体、艺术家具、艺术物品、小型歌剧等作品算不算是艺术品?对于这些作品,巴多并没有把他们包括在艺术的系统之中。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都冠以「艺术的」形容词,并且被艺术馆及博物馆所收藏。

  由于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的艺术哲学主张艺术必为精神的,非功利的。这种唯心哲学的观念在十九世纪时,支配了绝大部分的艺术界,因而反对上述作品在艺术上的地位。理由是:它们是出于人类的手工,而非精神;它们创作的目的在于功利,而不在于美。

  然而今天有人强烈反对把纯粹艺术与功利艺术强作区分的主张。纯粹艺术与实用艺术之间的界线在现代美术中已非无懈可击。许多作品当初虽为实用而设计,但其激发的艺术效果比起纯粹艺术,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土鲁塞──劳垂克(H.M.R. de Toulouse-Lautrec, 1864~1901)为夜总会设计的海报,或道米埃(H. Daumier, 1808~1879)的讽刺画,是高品质的艺术品。现代的媒体获得艺术的特徵,而现代的绘画也采取了媒体的特徵。

  现代艺术家的任务,便是创造。过去习见以为没有美便没有艺术;现在则以创造性为艺术的先决条件。然而由于创造性的特徵除了艺术之外,同样也出现在学者、科学家、技术家的成果之中,因此艺术必另有其特徵。这个特质乃是虚构性的创作,这样的创造性的确只是显现在艺术之内,而不在学识科技之中。

  今日的艺术观念大不同于传统。传统艺术的特徵,首先是符合原理;然而,当今的艺术则反对原则。传统的艺术致力于产生美好的事物,而当代艺术则是产生新奇的事物。传统希求取悦于它的观众,而当代艺术则在震撼他们。

  其实,艺术具有许多不同的功能,可以再现于现存的事物,也可以构成并不存在的事物;处理外在于人的事物,也可以表现其内心的生活;刺激艺术家内心的生活,也刺激感受者内心的生活。在此观点之下,可以将「艺术」定义为:艺术乃是一种有意的人为活动,或是再现事物,或是构成形式,或是表现经验。此种出乎再现、构成或表现的作品,必属能够激发快感、情绪或是惊骇者。而将「艺术品」定义为:艺术品或是事物之再现,或是形式之构成,或是经验之表现,凡此均能激发快感、情绪或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