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教育厅了解到,为稳步推进吉林省高考综合改革,进一步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依据相关意见和规定,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结合建立的《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和各级监管工作的实际,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发展素质教育的要求。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提高育人水平,为学生适应生活和未来发展打好基础;有利于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健全“五育并举”落实机制,坚持方向性、指导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操作的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文化观,立志听党话、跟党走,自觉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二)坚持指导性。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注重指导学生成长。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提升自我、完善自我,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既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评价,又注重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评价。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三)坚持客观性。充分体现过程性评价,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

  (四)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

  (五)坚持可操作性。评价内容应合理、适用、避免形式化和繁琐化。操作程序要直观、及时、简便、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方面,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省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须采用统一的格式标准,确保记录内容可考察、可记录、可比较。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三早”育苗工程活动、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参加普通高中青年党校、中学团校学习培训,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实验操作、创新思维、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及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活动频次与效果以及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有关要求,全面客观记录课内外劳动过程和结果,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中评价内容与评价程序的基本精神,通过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进行记录和申报。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按照学生自我记录与申报、教师指导学生遴选与汇总、学校监督与公示、形成档案等程序实施评价与管理。综合素质评价平台采集的学生信息,可供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查看相关内容。

  (一)写实记录。学生对自己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及社会实践方面日常表现中的具有代表性、重要的活动与典型事迹进行客观、真实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活动或事迹的地点、内容、持续时间、个人角色、取得效果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照片、证明人等,确保信息真实、有据可查。

  (二)整理遴选。每个学期末,班主任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自主对其写实记录进行整理,遴选出具有代表性、重要的典型事迹和活动记录材料。每项典型事迹与活动记录材料均需有相应的纸质证明材料,并上传至评价平台。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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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示审核。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学生个人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在每学期末在评价平台、教室、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审核并签字。

  (四)形成档案。学生毕业前,学校要对学生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主要的成长写实记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典型事迹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学生参加普通高中青年党校培训写实记录,并发展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情况(同时备有上级党组织下发的正式纸质材料);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以及教师的简要评语。档案材料要求突出学生个性特点,避免千人一面、面面俱到。

  (五)材料使用。高中教师要充分利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的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督导评估重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全省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建立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管理机构,管理各地区上报的评价记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指导、监督县(市、区)教育部门、普通高中学校认真开展评价工作,按照要求及时记录、审核并上报(上传)评价记录。

  (二)有效组织培训。各地区要协调各方面的专业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及时组织对普通高中校长、师生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学生会组织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立足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检查制度,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学校要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检查制度,对评价工作的过程及档案材料等进行抽查;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及时进行重新审核确认。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督导。建立诚信档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个人,要追究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记录在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对于违反评价程序及规定的学校,将责成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要加大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宣传解读力度,引导广大师生、学生家长正确对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凝心聚力,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平公正。